起草专利说明书可能是一个漫长而乏味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 更具体地说,起草索赔需要专家的眼光。 索赔需要谨慎起草。 您必须确保以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必须能够复制本发明的方式披露本发明。 现在,如果您只有一项独立索赔,那么根本没有问题。 如果您有不止一项独立权利要求,那么您的专利申请将被审查 统一.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专利合作条约下发明统一的概念[PCT],欧洲专利公约,以及美国和印度。
发明的统一是什么?
根据规则,一个 专利申请 可以仅涉及一项发明或一组密切相关的发明,使得当将本发明联系在一起时,必须形成一个单一的一般概念。 因此,顾名思义,发明的统一性意味着专利说明书中的发明必须彼此密切相关,以至于它们形成了一种共同的概念。
发明的统一需要什么?
常识指出,发明统一的要求有两个原因。 一种是行政原因,另一种是经济原因。 在行政上,每项专利有一项发明,可以更容易地根据它们所属的技术领域对专利进行分类。 在财务上,您不能仅以一项专利为代价为不同的发明申请专利。 因此,由于这些原因,发明统一的概念是最重要的。
如果您的权利要求没有发明的统一性,会发生什么?
必须知道缺乏发明的统一性不是致命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您的专利申请不会因为权利要求缺乏统一性的唯一原因而被拒绝。 但是,在审查您的申请后,如果考官觉得确实没有发明的统一性,那么您可能会被要求更正申请。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1. 统一多个独立索赔,即提出一项独立索赔,而不是许多独立索赔。
2. 取消违规索赔。 可以以额外费用为违规索赔提交单独的部门申请。
3. 提出一个发明的统一性的技术论证。
专利合作条约下的发明统一
规则 13.1 PCT 指出,“国际申请应仅涉及一项发明或一组如此相关的发明,以形成一个单一的一般发明概念(“发明的统一要求”)。 规则 13.2 进一步指出,当涉及一种或多种相同或相应的特殊技术特征的发明之间存在技术关系时,将满足本发明的统一要求。 本质上,在 PCT 下,发明的统一是必须的。 权利要求中的发明必须与一项发明有关。
如果没有满足发明要求的统一性,那么国际检索机构 [ISA] 将要求您为每项新发明支付额外的搜索费,除了要搜索的第一个发明。 一旦您支付了额外的搜索费,ISA 将对所有发明进行专利搜索。 但是,如果您不支付额外的搜索费,则 ISA 将不会搜索尚未支付费用的发明。 因此,仅对您的规范中的第一个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搜索。 并相应发布搜索报告。
如果您不同意 ISA 的决定,您可以提交抗议费用以及合理的陈述,说明您的原因 国际应用 符合发明要求的统一性或要求的额外费用过多。 审查机构将审查这一抗议活动。 经过审查,审查机构在其认为合理的范围内将指示部分或全部偿还额外费用。 该条款体现在 规则 40 专利合作条约。
欧洲专利公约
根据 第 82 条 在欧洲专利公约中,欧洲专利申请应仅涉及一项发明或一组如此相关的发明,从而形成一个单一的一般发明概念。
规则 44 《公约》进一步阐述了发明必须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单一的一般概念。 只有当涉及的一种或多种相同或相应的特殊技术特征的要求的发明之间存在技术关系时,这才是可能的。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在考虑与任何现有技术有关的权利要求或审查有关现有技术的权利要求之后,可能会变得明显缺乏统一性。 如果在比较中显示出缺乏新颖性,则可能发生在考虑有关现有技术的申请后缺乏统一性。 然后,从属权利要求没有共同的发明概念,从而影响发明的统一性。
在搜索部门在您的申请中形成关于发明统一性的意见后,如果搜索部门认为没有发明的统一性以及您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的数量才能被搜索到所有发明,您将被告知。 与 PCT 类似,即使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如果您不支付额外费用,唯一的后果是仅对第一个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搜索。 此外,如果您认为对额外费用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考试部门可以根据您的要求要求退还额外费用。
美国
根据专利审查手册,专利申请可以仅涉及一项发明或一组紧密相连的发明,从而形成一个单一的一般发明概念. 1.475 Of MPEP 进一步列出了将本发明视为具有统一性的组合:
* 特别适用于所述产品的制造的产品和工艺; 或
* 所述产品的使用的产品和工艺; 或
* 一种产品,特别适合于所述产品的制造和使用所述产品的工艺; 或
* 专门为执行上述工艺而设计的工艺和装置或装置; 或
* 一种产品,特别适合于所述产品的制造的方法,以及专门设计用于执行所述工艺的设备或装置。
此外,在美国,有一种叫做 限制要求. 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中有不止一项发明并且这些发明可以彼此不同,则审查员将发布一组发明,并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的原因。 然后,您必须从小组中选择一项发明。 另一项发明将被视为撤回,您可以额外费用提交撤回发明的部门申请。 在选择发明的同时,您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并说明为什么发明没有区别。 但如果重申了限制要求,那么另一项发明将被撤回。
印度
根据 第 10(5) 条 在《印度专利法》中,完整说明书的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与单一发明或一组发明有关,从而形成一个单一的发明概念. 第 16 节 为包含多于一种发明的应用提供了一种补救措施。 第 16 节允许对应用程序进行划分。 因此,您可以提交一个 部门申请 如果您的第一个应用程序有不止一项发明。 请注意,部门申请必须包含完整的规格以及必要的费用。 但是,分割申请的完整规范不能对第一个申请的说明书中的权利要求进行任何参考。 分部申请的提交日期将与第一个申请的日期相同。 重要的是要注意,必须在向第一个申请授予专利之前提交部门申请。
因此,发明的统一是跨司法管辖区的基本要求,您必须在起草专利说明时牢记这一点。 它基于的概念一项专利一项发明。在所有司法管辖区中,发明的统一或多或少是相似的。 虽然缺乏统一不会导致您的申请被拒绝,但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将要求您提交分部申请,以将 专利权利要求. 出于这个原因,最好聘请专业帮助来起草您的专利说明书。


